人文系学生党支部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细则
一、发展入党积极分子:
①必须具备的条件:
1、个人自愿申请,经党支部考核合格;
2、班级民主评议:要求评议为良好(含)以上;
3、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,入党动机端正,学习工作,全面发展;
4、每学期参加团总支或团支部活动2次(含)以上;
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取消发展资格:
1、在校期间受过院、系处分的,不予考虑;
2、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考虑;
3、入党动机不纯正者,不予考虑;
4、群众基础欠佳者,不予考虑。
二、发展建党对象:
①必须具备的条件:
1、个人自愿申请,经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满一年合格;
2、班级民主评议:大一要求评议为优,大二大三要求达到良好(含)以上;
3、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,入党动机端正,学习工作,全面发展;
4、社会志愿服务时间满30小时,每学期参加党组织活动2次(含)以上;
5、有重修课程(最近一年考察期内)者原则上不予考虑。
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取消发展资格:
1、在校期间受过院、系处分的,不予考虑;
2、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考虑;
3、入党动机不纯正者,不予考虑;
4、群众基础欠佳者,不予考虑。
③具体标准:
1、推荐为建党发展对象的学生,上一年度考察期内必须担任院、系各级学生会、社团或班级职务(须组织相应活动);如无任职者,需参加两项系部以上各类活动或参加一项并获院级以上奖项;
2、推荐为建党发展对象的学生,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要求:
大一、大二学生绩点及综合测评达到专业年级30%以内(可四舍五入,下同);大三学生绩点及综合测评达到成绩在专业年级50%以内。
3、对于在科研、学生工作或文体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,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,具体标准如下:
A、参与各类科研竞赛评比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(含);
B、团学工作方面担任各级学生会部长以上(含)或校十佳社团副会长以上(含)干部,任职满一年并且考核为优秀者;
C、文体方面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或以上各级奖项;
三、发展预备党员:
①必须具备的条件:
1、取得党校结业证书;
2、个人自愿申请,经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考察满一年合格,推荐为建党重点发展对象并考察满3个月合格;
3、班级民主评议:大二要求评议为优,大三要求达到良好(含)以上;
4、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,入党动机端正,学习工作,全面发展;
5、累计社会志愿服务时间满50小时,每学期参加党组织活动2次以上(含);
6、有重修课程(最近一年考察期内)者原则上不予考虑。
②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取消发展资格:
1、在校期间受过院、系处分的,不予考虑;
2、发展对象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考虑;
3、入党动机不纯正者,不予考虑;
4、群众基础欠佳者,不予考虑。
③具体标准:
1、推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,上一年度考察期内必须担任院、系各级学生会、社团或班级职务(须组织相应活动);如无任职者,需参加两项系部以上各类活动或参加一项并获院级以上奖项;如参加科研类竞赛(课外科技作品大赛、创业计划大赛、高数竞赛、英语竞赛、电子商务竞赛、数学建模竞赛、财会信息化竞赛等)并获得院级以上奖项则予以优先考虑。对于大三的学生,考察期放宽到半年。
2、推荐为预备党员的学生,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要求:
大一、大二学生绩点及综合测评达到专业年级20%以内(可四舍五入,下同);大三学生绩点及综合测评达到成绩在专业年级30%以内。
3、对于在科研、学生工作或文体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,学习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,具体标准如下:
A、参与各类科研竞赛评比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(含);
B、团学工作方面担任各级学生会部长以上(含)或校十佳社团副会长以上(含)干部,任职满一年并且考核为优秀者;
C、文体方面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或以上各级奖项;
中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
人文系学生党支部
2015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