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2017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导意见,在原有的人文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基础上, 本着以激励为导向的原则,经过全体教师讨论修订,于2017年12月1日人文系党政联席会议通过《人文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调整方案》,现予公布实施。
原有的人文系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构成如下:教学基本建设10%(教研室主任),同行评价10%,作业检查5%(督导评价),督导评价10%,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改革30%(督导、同行观摩教学),教学手册5%(督导评价),生评教30%(教务处),现在调整如下:
1、生评教30%的比重保持不变[生评教后30%不能评教学质量一等(如果学院实行五级评价制度,生评教后30%不能评最高档)];
2、督导评价30%(根据学院要求设置比重),由以下项目组成:督导听课(以10%计入总分)、作业检查(以5%计入总分)、教学手册检查(以5%计入总分)、课堂教学改革(综合评价为主,并以10%计入总分);
3、同行综合评价10%;
4、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改革10%(教师听课评价);
5、教学基本建设15%(承担系部示范课、参加院系示范课观摩教学、指导学生竞赛、参加各类竞赛、参加教学工作会议、成功获得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立项、主动承担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等取得);
6、专业(教研室)主任评价5%。专业(教研室)主任根据教师承担命题、大纲制定、授课计划撰写等工作进行评价。
上述第5条“教学基本建设”15%, 由“评价”转为教师“挣分”。“挣分”具体标准如下:
(1)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奖,得3分。
(2)成功申报各类教学改革项目(社科联、党建、思政政治教育等项目均纳入教学改革项目系列),得3分。
(3)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,每项得3分;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得4分。此项最高计6分。
(4)承担系教学改革项目,得3分;承担系公开课,得3分;院公开课得4分。此项可累加,但同一个系列的公开课只计一次分。
(5)参加院系示范课教学观摩(督导正常听课除外),得1分。
(6)面向全体学生或教师举办讲座,每次2分,最高得3分。
(7)按时参加系部教学工作会议,最高得3分。
(8)学期内无因个人问题调、停课现象,最高得3分。
(9)入选系部教学案例集,最高得2分;入选学院教学案例集,最高得3分。
(10)其他没有表述的学院临时性教学工作,得分由考核小组认定。
本条10项得分均由教研室主任(专业主任)考核(考核小组认定),最高15分。